云南使出“撒手锏”——
以常态化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本报记者 杨大庆 何咏坤 通讯员 陈永波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今年以来,云南省始终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把问责作为管党治党的利器,倒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为云南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道路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环境。
云南省德宏州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州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班子、州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云南省纪委供图)1至8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问责党组织262个,涉及厅级24个、处级63个;问责党员干部2463人次,其中通报920人次、诫勉848人次、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166人次、党纪政纪处分529人次,涉及厅级干部51人、处级干部305人。
厘清责任清单,压实责任担当
今年以来,云南省纪委通报了多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2014年以来,泸水市(2016年12月泸水县撤县改市)国土资源局党组落实市委决策部署不实,党建职责落实不力,执行党的纪律不严,选人用人程序不严,机关作风松散,工作作风漂浮,不敢直面矛盾、直面问题,不敢担当、不敢作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2017年6月,泸水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受到通报问责,并向泸水市委作出书面检查。泸水县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和学伟,原局长桑才何,原党组书记、局长张瑞荣等7名领导干部均受到问责处理。
针对一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共性问题,云南总结历史和实践经验,将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等有机结合,从制度层面对相关工作进一步细化完善,确保明责有理有据、履责有规有矩,实现了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
为破解各级党委履责“路径”不清问题、促进各级责任主体耕好“责任田”,云南出台了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的规定,将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内容和要求细化为28项,以清单明责定规。随后,又出台了关于落实监督责任的规定,明确了12种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情形,并把责任追究情况作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此外,制定实施《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形成了用制度规范“两个责任”落实的责任链条,确保问责工作有章可循。
与此同时,云南省将管党治党的责任压实到每一级,通过自上而下逐级签订责任书,督促各级党组织真正把从严治党责任扛起来,做到责任覆盖无盲区。
紧盯关键少数,上紧责任发条
“开展问责要抓住‘关键少数’。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关键在党委、要害在一把手,根本要靠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这是云南省对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云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最务实的认识。
云南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紧盯“关键少数”,通过强化约谈,层层传导压力,推进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把责任担起来,让压力传下去。
“西双版纳州多名省管干部被立案审查,反映出州党委对领导干部日常监管不到位,你们之前是怎么抓‘两个责任’的?”6月9日,2016年度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11个地区和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共32人被省委集体约谈。
书记抓、抓书记,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紧盯一把手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各地也加大了约谈的力度。
“作为政府部门抓业务还是可以的,在抓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短板。”今年4月18日,昆明市委书记约谈了昆明市2016年度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的3家单位主要负责人。
今年7月31日,红河州纪委召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集体约谈会,使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切实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里、落到实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此外,云南省积极开展省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向省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工作,让一把手走上台来,对责、廉等方面工作全面述、如实说,当面接受质询,有针对性地推进整改,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云南省纪委已连续5年在全会上开展责廉述评,共有63名省管领导干部向全会述责述廉;全省各级党委、纪委共组织近13万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同时,云南省管一把手述责述廉及测评情况还要记入其本人的廉政档案,并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强化履责监督,倒逼责任落实
曲靖市麒麟区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会主席李志媛,在曲靖市某百货有限公司购买了30张面值300元的购物卡,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曹怀林和工会主席李志媛均受到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处理,30张购物卡全部退还。
今年以来,云南省开展作风建设“回头看”,深挖细查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线索,同时用好问责利器,对“四风”问题多发频发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1至9月,共问责19个单位、54名党员领导干部,其中厅局级领导干部10人。
为了进一步压实责任,织密“问责之网”,云南省建立常态化的督查机制,适时开展专项检查。通过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督办、巡视巡察等方式,重点检查是否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原则、标准和程序开展问责工作,是否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等。
2017年上半年,全省对管党治党宽松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等976个问题进行了查处,问责141个单位、1536人。其中,问责厅级单位数、问责厅级干部人数较上年同期分别上升66.67%和580%。
“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失职失责更要被问责。要通过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切实解决不会监督、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陆俊华表示。
省供销社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屈华曦,对省供销社违规发放通信补贴、违规在社有资产管理中心报销接待费、违规发放奖金、设立小金库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个人违规领取通信补贴和奖金,屈华曦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水县供销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两次用公款组织职工到玉溪市、贵州省兴义市旅游,纪委书记王洪兴没有及时提醒、制止,监督不到位,并参与两次公款旅游被问责;富宁县金坝华侨管理区党委原副书记、纪委书记杨枫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
手电筒不能只照别人不照自己,该打的板子就要狠狠打下去。今年1至6月,全省共受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160件,对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17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问责。(本报记者 杨大庆 何咏坤 通讯员 陈永波)